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财会〔2023〕2号)规定,现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3年度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山东财经大学承办。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需要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dongying.www.grankina.com),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参加考试。会计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75-0266或者承接商联系电话8333296进行咨询。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审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开发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一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一信息采集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三)会计人员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费用由个人承担,考试合格后由开发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六、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开发区财政部门开设了监督电话,会计人员需如实反映相关问题,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在核实后予以答复。
监督电话:0546-801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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